有的单位在员工工作满一年后才为其办理参保手续;有的单位不主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一直以临时用工为由推卸责任,这样的行为是否可以呢?
这些都是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定的行为。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逾期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视为违法行为。不但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还会产生劳动争议。
推动依法规范参保就是我们这次参保扩面专项工作的主要目的之一,也是依法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举措。只有企业依法为职工参保,才能最大限度的保障自身的经济利益和长远利益,才能实现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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