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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系列知识

来源:新沂好就业——新沂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平台 时间:2021-06-21 作者:机保处 浏览量: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哪些人可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如何参保?

开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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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目前参加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含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驻苏中央国家机关(单位)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军队用人单位及其文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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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国家和我省相关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保持一致,分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藏特贴、特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国家和省规定的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藏特贴、特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国家和省规定的绩效工资(含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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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参保缴费?


对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在职人员,用人单位可在每月1日至24日期间,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保登记功能,完成人员基础信息采集、资料上传,经机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即完成新增参保人员的信息登记。用人单位也可以携带相关资料至机保经办机构办理。

人员参保登记成功后,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单位社保管理客户端实时查询更新,并及时在每月的1日至25日通过客户端填报新增人员的缴费工资,并正常办理全员申报缴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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