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省2021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出台,现就今年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进行如下解读:
一、调整的对象和时间
该通知确定了养老金调整的范围为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已经按照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养老金调整办法与去年总体上保持一致,继续采取固定额、挂钩调整的办法,对于高龄人员倾斜照顾,分年龄段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所谓固定额调整,即在去年养老金的基础上,今年直接每人每月多发xx元;
挂钩调整,主要与本人缴费年限及本人现有养老金水平有关,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档次越高,涨幅越大。
具体如下:
1.今年的固定额部分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1元。
2.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为每月增加1.8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为每月增加2.7元;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为每月增加4.5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7元的,按27元增加。
3.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增加。
4.2020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再增发23元、32元和41元。
三、资金来源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组织实施
该通知强调,调整基本养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实施,确保调整工作平稳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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