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0516-88985191 新沂好就业——新沂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平台欢迎你!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维权须知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如何处理?赔偿标准是什么?

来源:新沂好就业——新沂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平台 时间:2021-04-30 作者:黄旭光 浏览量:


一、什么是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非法用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1治疗期间的费用

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2一次性赔偿金

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三、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的维权途径  

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分享到:
相关推荐
暂无相关推荐
客服服务热线
0516-88985191
8:30-17:30
关于我们
产品与服务
收费与推广
网站特色
咨询反馈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2020 版权所有 新沂市东陇海人才交流服务有限公司 苏ICP备20016149号-1

地址:江苏省新沂市钟吾路51号 EMAIL:2436751601@qq.com

用微信扫一扫

欢迎关注
“新沂人社在线”公众号
了解人社资讯
欢迎添加
“新沂好就业”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