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是用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即视为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采用。
方法: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张贴在人民法院布告栏内或公共场所,或者登报、广播、在电视上播映。国内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
凡采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应当记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并将有关情况附卷备案。
例如,在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如遇到仲裁文书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的情况,同样可以采取公告送达,国内公告内容一般刊登在相关报刊上,如《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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