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公民享有劳动的权利,相应的就也有劳动的义务。
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
(权利):
1、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休息休假的权利;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义务):
1、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
2、提高职业技能;
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由此可见,劳动者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应同样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样才能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社会才能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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