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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14条措施 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来源:新沂好就业——新沂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平台 时间:2021-03-03 作者: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 “六稳” 工作、落实 “六保” 任务的部署要求,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出台14条举措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若干措施》指出


鼓励个体经营发展,鼓励劳动者特别是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小规模经济实体、小微型网络经济体;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开发更多社区服务业的就业岗位,推动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行业提质扩容,支持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居家就业等形式;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若干措施》提出


优化审批管理服务,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线上推广应用企业开办 “全链通” 平台,申请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登记;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推进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增量扩面,发挥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作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


《若干措施》还提出


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实行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承诺制,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就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对信息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后,无需再提供就业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应当为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由各用人单位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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