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缴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32号)文件精神,按照全省统一要求,自2021年1月起,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时间调整为每月15日(遇节假日则提前),请广大企业离退休人员互相转告。
特别提醒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只有减少聚集,才能降低感染的风险。为自己和他人的身体健康着想,请广大离退休人员不要集中前往银行网点排队提现,尽量通过网银、手机银行等方式进行查询或转账。疫情防控是我们共同的责任,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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