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0516-88985191 新沂好就业——新沂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平台欢迎你!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维权须知

同样是雨天路滑摔伤,都算工伤吗?

来源:新沂好就业——新沂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平台 时间:2020-11-24 作者: 浏览量:







案例分析



同是路滑摔伤

都能认定工伤吗?



01

案 情


李某与商某同是道路清洁工。雨天路滑,在下班途中,李某在人行道上踩到水坑,不慎滑倒受伤。同一天,商某在清扫马路时因路滑摔倒受伤。


单位同时为李某和商某申请了工伤认定。商某被认定为工伤,但李某未被认定为工伤。李某不服,认为自己和商某在同一天摔倒受伤,也应该认定为工伤。



那么,李某的说法对吗?



02

分 析


李某的说法不对


李某和商某虽然在同一天因雨天路滑摔倒受伤,但进行工伤认定时依据不同



商 某

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因做道路清扫本职工作而受伤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李 某

虽在下班途中发生事故,

但因走路不慎摔倒,并非交通事故,

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因此李某受伤不是工伤。



法条链接

图片1.png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分享到:
相关推荐
暂无相关推荐
客服服务热线
0516-88985191
8:30-17:30
关于我们
产品与服务
收费与推广
网站特色
咨询反馈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2020 版权所有 新沂市东陇海人才交流服务有限公司 苏ICP备20016149号-1

地址:江苏省新沂市钟吾路51号 EMAIL:2436751601@qq.com

用微信扫一扫

欢迎关注
“新沂人社在线”公众号
了解人社资讯
欢迎添加
“新沂好就业”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