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民生之本、财富之源。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 【2020】53号 )和《市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 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20】31号)的精神。做好援企工作,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以及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通过就业补助资金按2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新沂市劳动就业管理处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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