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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申请工伤,搜集证据很关键

来源:新沂好就业——新沂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平台 时间:2020-08-12 作者: 浏览量:


农民工小张在XX公司建筑工地做小工。一天下午,小张工作时被水泥砖块砸伤脚面,到医院拍片检查趾骨骨折。小张申请工伤被工地项目部组长拒绝,于是来到当地人社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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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基础建设大量投入,各类建筑工地大量招用农民工,而建筑工程转包、分包现象普遍存在,农民工进场施工多是小班组长直接招用,工资多是口头约定,发生工伤事故,农民工维权存在困难。那么农民工如何维护自己的工伤权益呢?主要是要尽可能地搜集保留两方面证据:

一、劳动关系或用工主体责任关系的证据




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用工主体责任关系的最直接证据。


2

工资发放记录。通过银行转账发放工资的可到银行打出转账记录,转账账户的户名可直观反映发放工资的用人单位名称。通过微信、支付宝发放工资的,通过微信、支付宝用户名称,辅助其与用人单位关系的其他材料可以锁定劳动关系或用工主体责任关系。


3

保险参保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调取参保证明;参加商业保险的,可调取保险公司的参保证明。


4

如果找不到直接证据,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电话通话记录、录音录像、考勤表、登记表、证人证言等辅助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同样可以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或用工主体责任关系。

二、受到事故伤害的证据




1

发生事故伤害后,最好第一时间现场拍照,有条件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寻找目击证人,留好证人证言。


2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要及时报警。分清事故责任,有利于工伤认定工作的开展。

广大一线工作的农民工一定要有维护自身工伤权益的法律意识,手里只要有了证据,即使用人单位不配合工伤认定申请,自己也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权益同样能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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