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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童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来源:新沂好就业——新沂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平台 时间:2023-04-25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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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律法规,新沂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深入对建筑工地、外卖、餐饮、快递、娱乐性场所等易发生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等非法用工风险较高的行业进行宣传,杜绝损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的发生。同时,开展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等专项行动,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检查用工单位是否严格执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是否在使用童工、是否存在违反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等违法现象。专项行动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100余家,未发现使用童工违法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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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禁止各种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同时明确了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出具体的处理或处罚措施,对情节严重的,由公安局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禁止使用童工违法行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了对《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维护了法律法规的尊严,强化了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打击了非法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有效的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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