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下限暂按 4494元 执行
上限暂按 24042元 执行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联合发布2023 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苏人社发〔2023〕3号),同时明确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档次(苏社险管函〔2023〕1号)。
根据文件要求
鉴于 2022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尚未公布,为维护广大参保人员权益和保障社会保险费征收,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 4494 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 24042元执行。
2022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后,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再公布 2023 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正式标准,多退少补。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4494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20000元及24042元。
自主选择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适当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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