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工手续。
1、所需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一式2份);
(2)《新沂市劳动合同制职工退工停保花名册》(一式3份);
2、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必须填写之后再打印出来。填写《新沂市劳动合同制职工退工停保花名册》→每月6-25日劳动就业管理处失业科审核办理退工备案手续。
咨询电话:0516-889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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