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符合要求的“三乡工程”人员实施生活、租房、交通、公共租赁住房、购房等奖补激励,全市每年选拔200名左右表现突出的“三乡工程”人才优先推荐入党或提名为村“两委”班子候选人。
2.,对企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县以下挂职、兼职,所在县(市)区发给一定的工作经费和交通补助,原单位待遇不变。
3,各类涉农项目资金向“三乡工程”倾斜,市、县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单列5%左右的比例用于支持“三乡工程”建设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4,放活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允许城镇周边有条件的村利用集体存量建设用地招商引资,建设租赁房等经营性场所。保障“三乡工程”人才和能人的居住权,鼓励村委会通过村民民主决策依法吸纳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通过使用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来解决其居住问题。
5,允许市民对租期10年以上农房进行修缮和翻建,允许市民下乡以租赁、合作方式充分利用农村空闲农房发展休闲创意、养老养生、农家乐等产业。鼓励通过依法吸纳或恢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赋予相关权利等方式,吸引机关企事业退休人员回乡居住,支持其以捐资、项目投资、参与村务决策管理等形式反哺家乡。
6,各县(市)区财政按照不低于2000万元的标准设立“三乡工程”专项资金。金融机构要加快建立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制度,切实缓解农业发展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8,对参与“三乡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发放“三乡工程”服务卡,各有关部门建立绿色通道,优先安排项目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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