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将稳就业作为“六稳”“六保”之首,并作出一系列新决策新部署。省委、省政府狠抓落实,实施促进就业的有力举措,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为依法推动就业促进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在我省有效实施,加强我省就业领域法治化建设,今年1月23日,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5月1日起施行。
为更好地宣传贯彻条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就条例中劳动者普遍关心的内容进行了全方位解读。
“90条”政策集成,促进就业更高质量
条例共11章90条,主要包括政策支持、创业扶持、就业调控、公平就业、就业服务、职业教育与培训、就业援助等,涵盖了就业的方方面面,为在产业结构调整的背景下有效解决各项政策聚力支持就业问题提供了法治“工具箱”。
概括起来有四大亮点:
——坚持“最大民生”定位,强化政府主导责任。规定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社团组织促进就业的具体责任。
——坚持“就业优先”导向,推动各类政策集成。健全产业、财政、外贸、金融、教育、社保、就业等政策协同机制,大力推动智改数转、绿色发展,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扩大就业容量,提高就业质量。
——坚持“更高质量”目标,兜牢就业帮扶底线。大力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援助;加强对平台经济等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性别、年龄等就业歧视问题,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
——体现“走在前列”新要求,创新就业工作体制。构建政府、社会和市场多元参与的就业服务供给新机制;创新促进老年人再就业、生育女性就业等政策措施;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
聚焦重点群体,稳定扩大就业
高校毕业生
【问题】苏州大学应届毕业生白丽蓉、张靖浩:今年大学生毕业人数再创新高,找工作压力越来越大,能否多提供一些实习或见习的机会?
【原文】“鼓励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安排学生到用人单位实习,提升学生就业技能。用人单位应当为实习生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可以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并依照有关规定和实习协议为实习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习责任保险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就业见习制度,引导和鼓励各类用人单位接收无就业经历的青年劳动者参加就业见习。”
“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实名制帮扶,健全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机制。”
【解读】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高素质的劳动力,江苏经济要实现高质量发展,需要留住用好高校毕业生。从这几年的情况来看,我省高校毕业生年终总体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其中超过70%留在了江苏,85%以上进入企业。
随着经济转型升级的加快,各地对于高校毕业生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特别是面广量大的中小微企业和苏北基层。一方面,我们通过加强职业指导,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另一方面,各地出台了社保补贴、培训补贴、学费代偿、考研加分等系列政策,鼓励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和基层就业。
以南京为例,该市为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保的,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按企业实际缴费金额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也可按规定享受最长2年的社保补贴;外市应届毕业生来南京求职面试的,经核定给予每人1000元的面试补贴。
江苏还建立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制度。对离校后未就业的,由基层人社部门主动上门或电话联系,进行实名制调查和登记,根据他们的特点制定个性化的帮扶方案。没有技能的,免费进行职业培训;缺乏信息的,免费推荐就业岗位;残疾或者家庭特别困难的毕业生,可以给予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今年江苏将开发5万个就业见习岗位,重点是技术类、管理类,帮助未就业的毕业生积累经验、适应市场、融入社会。
灵活就业人员
【问题】快递小哥王停当:我们这一行天天都在路上跑,风里来雨里去,很辛苦还没什么保障。一旦出个意外连生活都困难。希望社会保障能尽快覆盖到我们这一行。
【原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合理设定互联网平台经济及其他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规则。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平台企业、与平台企业合作用工的企业,应当依法规范用工,履行用工主体责任,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部门应当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个性化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及时发布职业薪酬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等,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动保障、税收、市场监管等政策咨询服务,便利劳动者求职就业和企业招工用工。”
【解读】为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医疗等后顾之忧,平等享受社保,江苏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首先,允许他们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愿选择参加职工养老、医疗保险,还是参加居民养老、医疗保险。
其次,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保的户籍限制。不管户口在哪里,只要在我省进行就业登记就可以在当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给予灵活就业人员更多参保缴费标准的选择。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稳定性不强,收入水平波动较大的特点,设定若干档次的社保缴费标准,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由选择。
另外,灵活就业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还可享受一定期限的社保补贴。
参保登记办理方式分线下和线上两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就业地的人社综合服务窗口,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险登记表》就可以办理了。
线上办理也有两种渠道,一是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选择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模块,通过电子社保卡、手机号码、支付宝扫码等方式登录,上传材料(居民身份证件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即可完成登记;二是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选择企业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模块,上传材料(居民身份证件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也可以完成登记。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和在单位参保的职工完全一样。
近年来,江苏一直在积极探索让工伤保险覆盖更多人群,让更多的劳动者享受到工伤保险保障。省人社厅和省邮政管理局最近联合发布了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办法,对用工灵活、流动性大、劳动关系难以明确的基层快递网点的快递小哥,可由基层网点或者开办网点的快递企业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对于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在工伤保险制度尚未能全覆盖前,条例鼓励平台企业等用人单位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来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这也是此次条例中社保政策方面的一个亮点。
就业困难人员
【问题】就业困难人员陆美红:现在都是网上找工作,但像我们这些年纪偏大,文化程度不高,不大会使用网络的人,还是希望政府能多提供一些点对点的就业帮助。
【原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建立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登记制度和信息数据库,根据失业人员的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收入水平、失业时间等因素进行精准识别和动态调整。”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建立按需定岗、因人适岗、及时上岗、有序退岗的开发管理机制,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公益性岗位和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照实际招用的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确保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实现当年内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零就业家庭有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劳动者的,应当采取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措施优先确保其就业。”
【解读】就业稳则民心安。做好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对于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人社部门主要通过援助政策和分类措施帮助这些群体实现就业创业,主要包括:集中援助,开展线上线下的“就业援助月”;技能援助,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援助,开发保洁、保绿、保安、抗疫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实施托底安置,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创业援助,对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税费减免、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就业补贴以及最高50万元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
根据国家部署,我省今年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阶段性扩围政策,年底前继续向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深化失业保险“畅通领、安全办”专项行动,全面推行一网通办、全省通办,开通24小时网上受理平台,确保失业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等待遇。
支持特殊群体就业,营造暖心就业环境
二孩妈妈
【问题】二孩妈妈张凯西:现在国家开放了三孩,如果我生了三孩,职场上会不会遇到更多困难?希望能多一些保障女性的劳动权益的政策,帮我们解决这些顾虑。
【原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响应国家生育政策的女性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和政策支持。建立女职工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对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按照规定给予相应补贴。对招用响应国家生育政策的女性劳动者达到一定比例并实现稳定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政策支持。”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不得以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在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解读】尊重女性,体现了社会的文明程度,这也是制定条例的重要指导思想之一。条例首次明确,女性遭受就业歧视后,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来负责查处,对于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还可以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这为执法监察提供了一个法律依据,也为女性维护自身权益提供新的渠道。
条例除了明确一些禁止性条款,比如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不得以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用条件等,还首次提出鼓励性条款,如建立女职工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对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按照规定给予相应补贴,对招用响应国家生育政策的女性劳动者达到一定比例并实现稳定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政策支持等。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江苏现已进入部门会签阶段。
超龄劳动者
【问题】61岁客车司机沈叶顺:我刚刚退休,身体、精力各方面都还不错,想再找份工作干。但目前超过退休年龄就业不受劳动法保护,我们的劳动权益能得到保障吗?
【原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鼓励老年人再就业的政策措施,提供就业服务、就业培训等支持,维护老年人再就业的合法权益。企业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超龄就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解读】很多老年人身体健康,想发挥余热,为家庭、为社会多作贡献。但现行政策缺乏对老年人就业的支持和保护,很多用人单位想招用老年人又怕出事承担责任。条例特别出台了老年人就业的支持政策和保护措施。如要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老年人就业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特别是一些低龄的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人就业,要解决他们的工伤保险问题。江苏还将重点建设一批特色化劳动力市场和规范化零工市场,开辟老年人就业服务专区,搭建全省统一的老年人灵活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定期举办老年人就业专场招聘会,集中采集适合老年人就业的优质就业岗位信息,由专业化服务队伍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随着这些政策措施的落地落实,相信将有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实现再就业。
鼓励创业创新,释放“倍增效应”
创业者
【问题】泰州绿水青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杜祥:企业创办初期最缺的就是人才和资金,希望政府在这些方面能有一些政策倾斜。
【原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挥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初创期、种子期企业的投入,引导、扶持各类主体创新创业。”
“鼓励引导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科研人员等返乡入乡创业。依托各类园区建设返乡入乡创业园,为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和人员提供相对集中的生产经营和办公研发场地。”
“支持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资源、场景、应用、需求,发挥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创业方面的作用。推动国家科研平台、科技报告、科研数据、科研仪器设施、高校实验室等向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开放,创造更多创业机会。建立科研人员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制度,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扩大创业投资规模。”
“鼓励降低贷款门槛,对提供创业贷款、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业绩突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基层服务平台等,按照规定给予奖励补贴。”
【解读】创业具有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据测算,在江苏,平均1人创业可带动4人就业。条例中关于创业的条目高达10条,从优化创业环境、提供创业服务、加大创业培训、搭建创业平台、公布创业信息、扩大创业投资规模等全方位落实创业扶持政策。
为全力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江苏今年将联合发改、科技、农业农村等协同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制定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服务标准,认定一批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和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会同金融机构共设“苏岗贷”,对吸纳就业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创业企业,免抵质押担保并给予优惠利率支持。联合财政、人行等优化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健全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制度。加大对初创企业的支持,鼓励各地制定差异化扶持政策,放宽城市管理、社保参保等限制,引导平台企业降低服务收费,为灵活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省人社厅今年还会同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团省委、省妇联和省工商联开展“创响江苏”创业就业服务高校行活动。通过政策享受进高校、创业服务进高校、创业指导进高校、招聘服务进高校和培训见习进高校五大举措,鼓励和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创业。
畅通技能人才晋升通道,促进技能就业
技工院校负责人
【问题】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副院长赵正文:现在社会上技术工人紧缺,但技工院校毕业生不愁就业,可很多家长不愿意让孩子读技校,需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技能成才的理念。
【原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公务员招录、参军入伍、企业事业单位招聘、确定工资起点标准、职称评定、职位晋升以及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方面,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享受相应待遇。”
“对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中、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和劳动预备制培训,根据培训时间给予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
“鼓励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与企业建立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等培训机制,采取订单培训、定向培养等方式,扩大培养规模,提升培训的层次和质量,为用人单位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
【解读】条例把发展技工教育摆上了更加重要位置,有不少创新性的规定和举措。在技工院校学生待遇落实方面,明确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享受相应待遇,让希望就读技工院校的学生,免除了在学历和技能之间选择的困扰。条例还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建立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等培养机制,让工厂和院校的联系合作更加紧密,扩大培养规模,提升培养的层次和质量,为用人单位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助力技工院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就业。
江苏开展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工作,指导企业健全产业工人薪酬激励制度,推广职工技术创新专项集体合同、“能级工资”集体协商等经验,建立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着力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吸引更多年轻人加入技能成才队伍。
大国工匠
【问题】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高级技师、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雍宁:希望能提高技术工人的待遇和地位,让技术工人的贡献度和待遇挂钩,提升技术工人的职业自豪感。
【原文】“树立劳动最光荣观念,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崇尚劳动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实施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比照认定制度,取得相应职业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可以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高技能人才激励表彰,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劳动者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关优惠政策。”
【解读】技术工人队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人社部着力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新八级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为技术工人的发展打开了新的发展通道。江苏首批29位特级技师已于近日正式出炉,可比照企业内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首席技师的薪酬待遇可参照本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标准确定或根据实际确定。
江苏将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贯通领域扩大到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等8个领域,特别优秀的高技能人才还可以通过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绿色通道”直接认定高级职称。对掌握国(境)外职业技能或持有相应证书的劳动者,经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可作为当地技能人才,可晋升高一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同等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评价补贴等政策待遇。
强化就业服务,啃下“结构性矛盾”这块硬骨头
中小企业主
【问题】宜兴市印铁制罐配件有限公司负责人张占元:都说现在就业难,但是我们有些岗位特别是技术岗位空缺很久都招不到人。
人才服务机构负责人
【问题】中智江苏公司负责人吴晓兰:现在求职难的主要是大学生,高端人才、技术工人求职并不难。
【原文】“完善技能劳动者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发布、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就业援助、就业和失业登记、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等基本公共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参与就业服务活动,发挥其在就业服务中的作用。”
【解读】从企业端而言,很多生产一线岗位由于薪酬待遇低、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对劳动者特别是新成长劳动力吸引力不足。从劳动者的角度,由于其技能水平无法匹配高层次就业岗位需求,这就导致有人无岗、有岗无人,形成招工难、就业难并存的结构性就业矛盾。
政府层面要从三个方面去发力:一是要引导产业更快地转型升级,提供更多更高质量的就业岗位;二是要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推行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制度,培养更多的技能型劳动者;三是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公共和市场化就业服务机构以及公益化组织作用,推进就业服务进基层、进企业、进高校。
为了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当好就业“红娘”,江苏打造了44家高标准公共人力资源市场,这里有一站式服务专窗,还有职业指导等更多个性化就业服务。打造现场招聘、网络招聘、直播招聘“三位一体”新模式,为企业和求职者搭建了对接更为精准的岗位供需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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