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综合补贴。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高级工(三级),连续在我市企业就业且正常参加社保6个月以上的,连续两年给予每月1000元综合补贴;在外务工满两年且正常参加社保的返乡人员,连续在我市企业就业且正常参加社保6个月以上的,连续两年给予每月800元综合补贴。
二、享受住房补贴。经审核认定,对本、硕、博毕业生分别发放6万元、8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其中,“985、211、双一流”高校理工类毕业生,按照上述标准上浮30%执行,同时可以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对技师和高级技师分别发放6万元、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三、子女就近入学。夫妻双方均为返乡人员、在我市就业创业,或夫妻双方一方为返乡人员、另一方在我市企业稳定工作一年且正常参加社保的,可以参考夫妻双方工作地点,子女就近入学。
四、给予实习补贴。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在我市就业见习基地见习的,每人每月可享受当地上年最低工资标准70%的见习生活补贴,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对来新实训实习的大学生,实训实习结束后,留新就业创业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实训实习补贴
五、兑现创业补贴。对首次成功创业,营业执照注册2年内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并按实际带动就业人数给予每人2000元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初创主体租用创业孵化基地的,按照租用面积每年给予2000—8000元补贴,补贴期限3年。利用自有住房创业的,每月给予200元补贴,补贴期限3年。
六、提供创业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按规定给予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按规定给予贴息。
七、加大创业奖励。返乡大学生创办企业的,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1—8万元业绩奖励、5—10万元的优秀项目补贴、不超过50万元的税收贡献奖补。返乡大学生创办企业招用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八、实施招商奖励。返乡人员带资金、带项目、带人才返乡创业且创业项目符合我市“4+4”主导产业的,视同为招商引资项目,享受与招商引资项目同等的优惠政策。
九、表彰先进典型。坚持典型引领,每年开展“创响新沂”创业大赛,组织“返乡就业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对创业大赛获奖者和“返乡就业创业之星”,按规定给予资金扶持,让在外人员能够照着学、跟着干、比着做,营造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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