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为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安全,防范和打击虚报、冒领居民养老保险金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进行待遇资格认证。今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通过线上人脸识别自助认证、现场认证、大数据比对等多种方式开展,截止目前仍有部分待遇领取人员未能参与资格认证。自2023年7月起,我处将对12个月内无待遇资格认证记录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做待遇暂停发放处理。
未认证和之后因未认证被暂停发放的待遇人员,可以通过:1、“江苏智慧人社”APP或微信小程序进人脸识别自助认证。2、人脸无法识别的,可前往附近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进行现场认证。
暂停发放待遇的人员,认证通过的次月恢复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养老待遇,不符合待遇条件的终止发放养老金,经查实存在冒领情况的将予以追回。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市人社局农保处。
咨询电话:
新沂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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