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整改工作要求,经核实,发现部分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的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间重新就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已死亡的,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重复享受失业保险金的,须退回已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相应政策可点击附件一查询。具体退款金额及退款原因可下载附件二查询。退款方式如下:
1.线上退款可使用手机银行转账,退款账户名“新沂市劳动就业管理处”,账号“1106026109210125173”,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新沂市支行”。
2.线下退款可至新沂市钟吾南路17号城投大厦十楼1011室失业科进行退款。
注意事项:
1.线上退款请使用手机银行转账或至银行柜台办理,无法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渠道。失业保险金退款时务必备注栏填写“姓名+退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退款时务必备注栏填写“姓名+退失业补助金”,否则无法知悉退款来源,可能造成无法到账。
2.失业保险金退款成功后,将电子回单或截图发送至wyl85002@126.com。失业补助金退款成功后,将电子回单或截图发送至wyl85002@126.com。线下退款无需发送邮件。
3.如果应退未退可能影响您的信用信息。如对退款金额有异议或已退款的,请联系下方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16-88930131。
附件:
新沂市劳动就业管理处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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