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根据《徐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徐人社发〔2016〕79号)、《关于印发<新沂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16号)文件精神,现将关于2021年新沂市就业见习基地见习补贴拟发放名单公示如下:
一、文件依据
《徐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徐人社发〔2016〕79号)、《关于印发<新沂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16号)、《关于认定新沂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33号)。
二、申报对象
属新沂市企业、事业单位。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5人及以上见习岗位,且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确保不同专业的高校毕业生能够通过见习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2)申报单位应设有人力资源管理机构、专门的带教人员、完善的见习训练计划及考核制度,能够按照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
(3)申报单位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
(4)申报单位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四、补贴标准
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达到50%以上的见习基地(单位),按每留用1人补贴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见习补贴。
五、其他事项
公示期限: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12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市人力资源办公室:
0516-88923162
附件:2021年新沂市就业见习基地见习补贴拟发放名单.xls
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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