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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告知书返回公告列表 >>

2022-02-21

告 知 书


新沂市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及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人员:
为确保您的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需要按时进行资格认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格认证对象
企业退休人员、领取伤残津贴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
二、 资格认证时间
从2022年1月起,改变以往每年4至10月、每年一次的认证周期,为每位待遇领取人员建立个性化动态递延认证周期,将待遇领取人员留存的最近一次认证时间为认证起始时间,顺延12个月为认证截止时间,循环计算每位待遇领取人员的认证有效期。认证有效期内未认证人员将于认证截止时间次月暂停相关社会保险待遇,待补认证后次月予以恢复并补发。
三、 资格认证方式
(一)手机自助认证
下载“江苏智慧人社”APP或微信小程序,按照首页“待遇资格认证”模块中的提示要求进行认证。(推荐首选)
“江苏智慧人社”APP下载方式:

1、手机扫描二维码下载。

图片1.png

2、手机自带的应用市场或应用商城搜索“江苏智慧人社”下载。
(二) 社区办理认证
市内居住的高龄、病残等特殊群体、使用智能手机困难无法自助认证的人员,可让子女、亲友帮忙认证;实在操作不了的,可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所属社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经办窗口现场认证。省内居住的企业养老保险及工伤待遇领取人员因故无法自助认证的,可以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居住地社区(村)经办窗口进行现场认证,由社区(村)经办人员按业务经办规程在经办系统中进行认证。
(三) 其他认证方式
外省居住(含国外)的社保待遇领取人员建议使用手机自助认证,无法自助认证的,可采取报送认证资料的方式进行认证,具体办理事宜可咨询新沂市社会劳动保险处退休管理科。
为保障待遇领取人员的权益和社保基金安全,提倡讲诚信、守公德、遵法律。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认证、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依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51688935707


新沂市社会劳动保险处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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