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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企业职工在线培训的通知返回公告列表 >>

2021-11-10


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30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徐政办发〔2019〕114号)和《关于开展企业职工在线培训的通知》(人社发〔202178等文件要求,鼓励全市各类企业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定点培训机构面向职工开展线上技能提升培训,并按照规定提供相应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新沂市企业参保职工。

二、培训要求及时间

线上技能提升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通用知识、工伤保险知识、疫情防控知识、通用职业素质和岗位技能等综合性培训。也可根据复工需求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 培训受理申报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1112日。培训课时采用下列方式:(培训时长20课时,其中疫情防控知识、安全生产通用知识、工伤保险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等10课时,岗位技能培训 10课时。

岗位技能培训要求与企业主体技能型职业工种为主

三、培训方式

各类企业在补贴期限内可自行开展或委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定点培训机构开展职工线上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形式可以是录制微课、网上录像课等。承担培训任务的在线培训平台须具备培训过程实时记录、在线考试等功能,实现对培训过程和培训效果的全过程跟踪管理,提升培训质量。

四、补贴政策

按照每人 20课时补贴 25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或定点机构补贴。同一人员只可补贴一次,学习完成通过审核后一次性发放

五、工作程序

(一)培训申报企业或定点机构确定培训方案和计划后通过邮箱(506549317@qq.com)向新沂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科提交培训申报表、培训人员花名册职工参保证明等材料,委托培训机构开展的需提供委托协议,经审核后开展培训。

(二)资金申领培训结束后凭相关材料(1.资金申请表、2.培训合格花名册及合格证书、3.平台培训记录和考核记录台账)通过电子邮件向人社部门申领补贴。

六、有关要求

(一)各企业或定点机构应切实开展培训,提供真实的线上培训记录,对未按规定开展培训的应暂停企业培训项目,追缴已发放补贴资金,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各企业和定点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线上培训的重要意义,积极组织、广泛参与,把企业职工技能培训摆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积极推动企业职工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促进企业发展。

联系人:金伟

联系电话0516-88983196

新沂市财政局

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5日

附件

关于开展企业职工在线培训的通知(修改)附件.docx

1.在线培训申报表

2.在线培训人员花名册

3.技能提升在线培训协议

4.在线培训资金申请表

5.在线培训合格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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