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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返回公告列表 >>

2024-11-28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工伤、失业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明确规定,符合征缴范围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费基、费率,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篇

一、征缴范围: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征缴范围: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二、缴费基数: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基础数据。应当根据职工工资收入作为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依据。职工工资收入是指缴费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缴费工资基数的高低决定缴费数额的多少,影响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高低,缴费工资基数高社会保险待遇就高,反之则低。从2024年1月1日起,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879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4396元执行。参保人员工资收入超过上限部分,不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参保人员工资收入低于下限的,按照下限确定缴费基数;参保人员工资收入在上下限范围内的,按照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基数。

三、缴费费率及缴费金额:(一)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费费率为1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8%,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按24%比例结算;(二)失业保险:失业保险费由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费费率为0.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5%,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按1%比例结算;(三)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行业基本费率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单位缴费费率在0.2%--1.9%之间。工伤保险费由参保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需缴纳。

灵活就业篇

一、参保范围:依据《社会保险法》,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参保方式:(一)线上办理: 首次参保和停保人员手机下载“江苏智慧人社”APP、支付宝或微信搜索“江苏智慧人社”小程序,注册并登录后点击“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完善信息后上传身份证照片即可办理成功。(二)线下办理:1、首次参保: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并复印户口簿户主及本人信息页各2份、1寸照片2张至柜面办理;2、停保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原件至柜面办理。

三、缴费标准:2024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每月最低缴费基数为4879元,最高缴费基数为24396元,缴费比例为20%;对应的每月最低缴费金额为975.8元,最高缴费金额为4879.2元,参保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缴费档次。缴费基数正常情况下每自然年度调整一次。

备注: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如出现断保(未交费)等情形,跨年度养老保险均不可补缴。

咨询电话:0516-12333


新沂市社会劳动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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