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新店镇环境整治工作力量,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1〕3号)文件精神,受新店镇人民政府委托,决定面向本镇就业困难人员招聘环境整治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
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主要为临时性环境整治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作风正派。
(二)新沂市常住户口,符合《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0〕2号)规定的条件并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有相关规定不宜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面试时需提供的材料
1、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得委托他人代办。现场报名需提供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须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隐瞒、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电话通知本人领取准考证。
2、报名时间:2024年5月27日至6月7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新店镇为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4、报名时需提供如下材料: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报名表一份(附件1);同时提交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四、考试
报考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招聘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聘用
面试结束后,相关人员提供体检报告,体检合格的作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六、其他事项
招聘合格人员由招聘用人单位统一安排工作,并签订环境整治公益性(临时)岗位劳务协议。协议期限为1个月。聘用人员接受招聘用人单位统一管理。工资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根据《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1〕3号)规定,签订的劳务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协议期满后,劳务协议自动解除,聘用人员应主动退出工作岗位。
七、工作纪律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对涉嫌弄虚作假的拟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涉嫌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本招聘公告由新沂市新店镇骆马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16-80325023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咨询电话)
附件:
《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0] 2号.docx
新沂市新店镇骆马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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