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劳务派遣工作,开展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和信用评价工作网上办理事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和外省市在我市取得劳务派遣分公司备案的单位;评价对象是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满一年的单位(截止到当年3月31日,含子公司、分公司)。未满一年的,开展自评并提交自评材料。
二、截止日期:2024年3月31日前提交。逾期省平台模块关闭,无法再予以审核。核验、评价工作具体内容、材料详见附件1。
三、因近期各地发生多起消防安全事故,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人社领域重大火灾安全风险,各劳务派遣公司需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年检另需提供消防安全承诺书、营业办公区域消防设施照片。
联系人:刘希希
联系电话:88989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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