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文件精神,现对享受稳岗返还资金基本符合条件的单位(第二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联系地址:新沂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失业科
联系电话:0516-88930131
监督电话:0516-88935024
附件:新沂市2023 年度稳岗返还公示汇总表(第二批).xlsx
新沂市劳动就业管理处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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