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文件精神,现对享受稳岗返还资金基本符合条件的单位(第一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联系地址:新沂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失业科(城投大厦A区) 联系电话:0516-88930131 监督电话:0516-88935024 新沂市劳动就业管理处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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