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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市2023年下半年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通知返回公告列表 >>

2023-10-11

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徐州市职称办《关于开展我市2023年下半年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通知》(徐职称办〔2023〕16号)要求,现就2023年度下半年初级职称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

新沂市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参公管理的事业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报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员。

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本次申报包含中小学(幼儿园)、中职校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价(初定和评审)。

本次申报不含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系列,知识产权、人力资源专业已纳入经济考试,故不再进行初定。不含文学创作等未设置初级层级的系列;本次申报不含铁路工程系列,铁路工程系列初级职称由徐州市交通局在铁路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申报工作同期开展;不含乡土人才系列,乡土人才(助理乡村振兴技艺师)由徐州市人社局在乡土人才系列中级职称申报工作同期开展。

二、报名方式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流程为:个人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在“人才人事”模块中选择“职称初定申报”栏目,注册账号后个人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后提交。注意按照工作单位归属地行政规划选择报送受理部门。网上报名后请按照本通知的具体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至我办进行资格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审核的,视为放弃申报。江苏人社网办大厅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

(二)报名时间、资格审核

网上报名时间:10月19日9:00—10月27日17:00

现场审核时间:10月30日9:00—11月3日17:00

注:(1)申报系统自动关闭后无法补报,请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

(2)报名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的规定执行。

(三)现场审核地点及联系方式

新沂市钟吾南路城投大厦十楼1018室,联系电话:(0516)88986137,88988506

(四)初定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申报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单位审核人签字,有行政主管部门的,需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

2.毕业证书及学信网电子备案表(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要求,可通过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查验核实的学历、学位证书可不提供。平台未显示的学历须提供学信网电子备案表,便于退回原件;02年之前的学历和中专学历等学信网不能查询的,学历原件留存,认定后发放);以高技能人员申报的提供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申报人员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应在我市缴纳社保。在工作的异地参保人员,须有参保所在地职称管理部门的委托评审函。

3.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表(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学习网址:http://www.xzjxjy.com,本科1门,专科3门,中专5门);

4.通过国家统一职业资格考试证书或任职的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律师、公证、新闻记者、教师等准入系列);

5.员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员级升助理级人员);

6.按照徐州市人社局、徐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系列初级职称初定(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徐人社发〔2020〕140号)文件要求,教育系列学教不一致的,需申报评审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注意报名入口也选择“人事人才”模块中选择“职称初定申报”栏目,还须填写中小学教师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简介表(附表,下称“简介表”)。并提供班主任证明及评价情况说明、学生满意度情况、学校课务安排表、校级汇报课安排表教案及评价、教育教学总结、学生帮扶过程性材料、听课记录、获奖证明、论文及教科研立项材料等评审材料(作为评审材料请尽量提供,没有可不提供并在简介表中填“无”)。具体材料整理顺序如下:

幼儿园:(1)简介表

(2)课务安排表

(3)一学年一日活动计划及反思

(4)一学年所带班级幼儿的观察记录或个人材料

(5)园级公开活动安排表、活动内容及评价

(6)获奖证书及其他

中小学:(1)简介表

(2)班主任佐证及评价

(3)学生满意度佐证材料

(4)学校课务安排表

(5)校级汇报课安排表、教案及评价

(6)教育教学总结及反思,要通过学校认定

(7)学生访谈记录或帮扶学生过程性材料

(8)听课记录

(9)获奖证书及其他

中职校:(1)简介表

(2)学生满意度佐证材料

(3)学校课务安排表

(4)校级汇报课材料

(5)教育教学总结及反思,要通过学校认定

(6)学生访谈记录及反思

(7)听课记录

(8)获奖证书及其他

相关要求:简表不装订,项目填齐,学校审核、盖章。

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上目录。材料由学校审核,签字并统一上报,不接收个人上交材料。

(五)其他说明

根据省人社厅有关要求,本次申报系统使用全省人社一体化平台,系统将自动关联申报人员的学历信息和参保单位信息。

三、相关政策要求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资历要求

根据江苏省职称部门行业最新资格条件和以往职称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主要要求如下:

1.员级职称:一般获得中职、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报员级职称。

其中档案、图书、农业技术等系列按照最新政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1年期满,也可申报员级资格。

新闻、思想政治工作、体育教练、艺术、文博、播音、党校教师、律师、公证等系列未设置员级层级。

2.助理级职称:一般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获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或获得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获得中职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申报助理级职称。

其中新闻、体育教练、播音、中小学教师、律师、公证等系列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党校教师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其中艺术、文博等系列按照最新政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也可申报助理级职称。艺术系列中演员、演奏员无学历,从事满5年也可申报助理级(四级)。

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工等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相应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根据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52号),其中药学初级资格条件学历资历要求具备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其他行业资格条件中未明确要求相关专业的,不作专业要求。

以上要求如与江苏省职称办最新发布的资格条件不一致的,按最新发布的资格条件执行。

(三)相关学历认定问题

1.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学制两年以上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参加职称评定予以认可。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中专结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可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降低一个等级。

4.各类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可作为评审其专业能力的参考要素。

(四)继续教育要求

中专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申请员级的,提供1科公共科目继续教育合格表(下同);大学本科申请助理级的提供1科;大专毕业申请助理级的提供3科;中专毕业申请助理级的提供5科。

公共科目的学习考试在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址http://www.xzjxjy.com)上完成。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

2.该系统关联至江苏省社保系统,个人注册信息时务必选择正确的单位所在地行政区。

3.报名系统关闭后,无法补报名,只能延迟到下一次网上报名,请专业技术人员务必安排好报名时间。

附件:新沂市职称初定申报操作指南.doc



新沂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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